奥地利继承契约(Erbvertrag):谁可以订立、约束力如何、费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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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 Nevena Shotekova-Zöchling
维也纳律师 · 16年法律实务经验 · 继承法与财产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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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以随时更改——甚至可以秘密更改,即便伴侣一直信赖它。夫妻或登记伴侣若希望一项承诺在身后依然有效,就会考虑继承契约(Erbvertrag)。本文说明继承契约在奥地利能做到什么、有哪些界限,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其他方案更为合适。
什么是继承契约?
通过继承契约,一方向另一方承诺将其未来的遗产或其中一部分留给对方,另一方接受这一承诺(§ 1249 ABGB,《奥地利普通民法典》)。与遗嘱的关键区别在于:遗嘱是单方意思表示,立遗嘱人在去世前可随时撤销;而继承契约是一份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原则上只能由双方共同解除。
在奥地利继承法中,继承契约是效力最强的继承依据(Berufungsgrund):它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尽管如此,它在实践中并不常见,因为只有少数人可以订立,而且形式要求严格。
在奥地利谁可以订立继承契约?
同居伴侣、父母与子女之间不能订立
与德国等国家不同,在奥地利,同居伴侣(Lebensgefährten)、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或商业伙伴之间都不能订立继承契约。他们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作出有约束力的继承安排,例如死因赠与(Schenkung auf den Todesfall)、生前赠与合同或移交合同(Übergabsvertrag),或者放弃特留份(Pflichtteilsverzicht)(见下文比较)。
形式:没有公证书,就没有继承契约
继承契约必须以公证书形式订立,并且须有两名见证人或第二位公证人在场。此外,它还必须满足终意处分(letztwillige Verfügung)的有效要件。私下书写的“继承契约”,即使双方都签了字,作为继承契约也是无效的。最好的情况下,它可以作为遗嘱维持效力——但那样它又可以随时撤销了。
公证人会将继承契约登记在奥地利中央遗嘱登记册(Österreichisches Zentrales Testamentsregister)中。这样,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的遗产程序(Verlassenschaftsverfahren)中,它一定能被找到。
我们的角色:我们为您提供咨询,与您一起设计合适的结构,起草内容,并使其与您的家庭状况、财产以及可能涉及的外国法律相协调。以公证书形式作成文书时,我们与公证人合作。
四分之三规则与“纯净的四分之一”
不能以契约方式处分全部遗产。继承契约最多涵盖遗产的四分之三。必须保留四分之一供自由的终意处分——而且是“纯净的”,即不负担债务和特留份。
这自由的四分之一如何处理,由被继承人自己决定:他可以通过遗嘱处分——也可以留给契约相对方。因此,许多夫妻将涵盖四分之三的继承契约与涵盖最后四分之一的相互遗嘱结合使用。如果被继承人未对自由的四分之一作出处分,这部分将按法定继承归属法定继承人——而不会自动归契约继承人所有。
举例:财产为 € 800,000,没有债务。通过契约最多可约束 € 600,000。被继承人必须能够自由处分 € 200,000。
继承契约无法阻止的事项
子女的特留份
即使存在继承契约,子女及其后代仍有权主张特留份——即按法定继承应得份额的一半。特留份是对继承人的金钱请求权。若想避免这一点,需要子女放弃特留份,同样须以公证书形式作出。生前赠与在计算特留份时可能被计入。
生前处分
继承契约约束的是死因处分,而不是生前的财产。原则上,被继承人仍然可以出售、抵押或赠与其房屋。若想真正保全某一特定不动产,还需要例如在土地登记簿(Grundbuch)中登记的禁止设定负担及转让令(Belastungs- und Veräußerungsverbot),或进行生前赠与。
离婚或分居时会怎样?
继承契约与婚姻或登记伴侣关系相关联。如果婚姻经协议离婚、无过错离婚或双方过错相当而离婚或被撤销,婚姻财产契约(Ehepakte)——连同继承契约——对双方均告消灭,除非另有约定(§ 1266 ABGB)。如果离婚主要归责于一方,无过错一方可保留某些权利。
我们的建议:在继承契约中明确约定离婚、婚姻撤销或分居时适用的规则。这可以避免争议——尤其是在婚姻已无法维系的时候。
继承契约可以变更或解除吗?
- 共同可以:契约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或变更继承契约。解除须采用公证书形式。
- 单方不行:不得单方撤销。之后订立的与继承契约相抵触的遗嘱,在抵触范围内无效。
- 关于自由的四分之一:在这部分,每个人仍然自由,可以随时变更自己的遗嘱。
继承契约、遗嘱还是赠与?比较一览
哪种方案合适,取决于您的家庭情况:是否有前段关系所生的子女?公寓是否归双方共有?是否有境外财产?在许多情况下,组合方案是最佳选择——例如继承契约,加上涵盖自由四分之一的遗嘱,再加上放弃特留份。
实务中的典型案例
“我希望我妻子能继续住在我们的公寓里。”
一位男士与前妻育有两个子女,现处于第二段婚姻中。这套自有产权公寓(Eigentumswohnung)归他一人所有。他希望自己去世后妻子能得到这套公寓——而且日后任何人都不能单方面改变这一安排,包括他本人在第三方影响下也不能。继承契约可以保障妻子的权益。由于子女保留特留份并可以要求以金钱支付,我们会事先计算妻子可能需要承担的金额,并审查其他方案,例如子女以获得补偿为对价放弃特留份,或设立住房使用权。
“企业是我们共同打拼出来的。”
一对夫妻共同经营一家企业;股份大部分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继承契约可以确保在世的一方取得股份并继续经营企业。此外,公司章程(Gesellschaftsvertrag)、继承条款以及子女的特留份请求权必须相互协调——否则特留份可能危及企业。
“我们没有结婚——还能这样做吗?”
同居伴侣不能订立继承契约。虽然自2017年起,同居伴侣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特别继承权(außerordentliches Erbrecht),但这只在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时才适用。更可靠的方式是遗嘱、附放弃撤销权的死因赠与,或者——如果符合人生规划——结婚或登记伴侣关系并订立继承契约。
涉外继承契约
在跨境案件中,继承契约是否有效,依《欧盟继承条例》(Europäische Erbrechtsverordnung)确定。原则上适用被继承人最后惯常居所地国家的继承法。但当事人可以选择其国籍国法律。尤其是国籍不同的夫妻,或在多个国家拥有财产的夫妻,应在继承契约中作出明确的法律选择。境外的法律状况,我们通过当地的合作律师事务所予以澄清。另请阅读我们为居住在国外的继承人撰写的文章。
继承契约的费用
订立继承契约涉及两部分费用:咨询与合同设计的费用,以及公证作成文书的费用。公证费用依公证人收费标准(Notariatstarif)计算,取决于财产价值。我们事先告知您我们服务的确定价格,并为您取得公证人的报价——没有意外。
延伸阅读
关于继承契约的常见问题
在奥地利谁可以订立继承契约?
只有配偶、登记伴侣以及以结婚为条件的婚约当事人。同居伴侣、父母与子女或兄弟姐妹之间不能订立继承契约。
继承契约必须经过公证吗?
是的。继承契约必须以公证书形式订立,并须有两名见证人或第二位公证人在场。不具备这一形式,作为继承契约即属无效。
继承契约最多可以处分多少财产?
最多为遗产的四分之三。必须保留四分之一,不负担债务和特留份,供自由的终意处分。
继承契约可以撤销吗?
不能单方撤销。契约双方可以共同以公证书形式解除或变更。
离婚后继承契约是否继续有效?
协议离婚、无过错离婚或双方过错相当的离婚,继承契约即告消灭,除非另有约定。如果离婚主要归责于一方,无过错一方可保留某些权利。建议在契约中作出明确约定。
继承契约能排除子女的特留份吗?
不能。子女保留其特留份。只有通过子女以公证书形式放弃特留份,或在严格限制下通过剥夺继承权(Enterbung),才能排除特留份。
订立继承契约后,我还可以出售房屋吗?
原则上可以。继承契约不限制生前处分。若想保全某一不动产,需要借助其他工具,例如禁止设定负担及转让令。
继承契约与共同遗嘱有什么区别?
共同遗嘱的任何一方配偶都可以随时单方撤销。继承契约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只能共同解除。
同居伴侣可以订立继承契约吗?
不能。同居伴侣可以考虑遗嘱、附放弃撤销权的死因赠与或生前赠与。
Mag. Nevena Shotekova-Zöchling,维也纳律师及破产管理人。更新日期:2026年11月。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