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 · 常见问题

父亲订立遗嘱时患有痴呆。遗嘱有效吗?

Mag. Nevena Shotekova-Zöchling – 维也纳继承法律师

您的继承法领航员

Mag. Nevena Shotekova-Zöchling

维也纳律师 · 16年法律执业经验 · 继承法

手在发抖,不等于头脑糊涂。

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痴呆并不会自动使遗嘱无效。关键在于:他在写遗嘱的那一天,是否明白自己在做什么。早期痴呆往往时好时坏。举证责任在提出异议的一方。
我们实务中的案例

每天都和狗在一起

圣诞节前不久,一位父亲亲笔写下遗嘱:一个女儿继承遗产,另一个女儿只得到特留份。此时他的身体并不健康:他患有早期痴呆,曾经心肌梗塞,服用大量药物,偶尔还喝酒。好日子和坏日子交替出现。

他去世后,第二个女儿对遗嘱提出异议。她的理由是:父亲患有痴呆。她手里还有一个有力的证据——遗嘱本身。字迹越到后面越颤抖,越难辨认。

我们代理第一个女儿。案件进入法院。

手在颤抖,并不代表头脑糊涂。

在法庭上,问题已不再是他是否患有痴呆——这一点已经确定。问题是:在圣诞节前的那几周,他的状态如何?法院委托了鉴定,并传唤了许多证人。父亲当时给人什么印象?他头脑清醒吗?他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吗?

得出的情况是:是的,他有过虚弱的时刻和状态不好的日子。但他始终照顾着自己的狗。他每天都带狗散步,不久前甚至还带它去看医生。一个能如此可靠地照顾另一个生命的人,仍然能把重要的事情处理好。

鉴定人审查了一切:完整的病历、住院记录、父亲何时服用了哪些药物。他的结论证实了证人的说法:在重要事务上,父亲仍然完全清醒。

遗嘱有效。

我们从中得到的经验:举证责任在于对遗嘱提出异议的一方。仅凭痴呆诊断是不够的。我们已经处理过多起此类案件,每一次都是在“真实情况”与“能够证明的事实”之间寻找平衡。关键在于日常生活:在那段时间里谁见过逝者?他还能自己做哪些事?病历中关于那几周是怎么记录的?应当趁证人还记得,尽早保全这些痕迹。

法律怎么规定

  • 具有遗嘱能力,是指能够理解自己遗嘱的意义和后果并据此行事(《奥地利普通民法典》ABGB第566条)。审查的是立遗嘱的那一刻,而不是前一个月或后一个月。
  • 仅有诊断是不够的。尤其是早期痴呆,常有清醒期。在清醒期订立的遗嘱是有效的。
  • 举证责任在提出异议的一方。主张被继承人缺乏遗嘱能力的人必须加以证明。如有疑问,遗嘱继续有效。
  • 亲笔遗嘱:必须全部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ABGB第578条)。日期并非强制要求——但在痴呆的情况下,日期极为宝贵,因为没有日期,“那一天”几乎无法审查。

如何审查“那一天”的精神状态

  • 该日期前后的病历、医生报告和检查结果
  • 护理记录和用药计划——某些药物会严重影响精神状态
  • 家庭医生、护理人员、邻居和亲属的陈述
  • 遗嘱本身:内容、结构、逻辑、字迹
  • 精神科专家鉴定,对上述所有材料进行事后评估——必要时辅以笔迹鉴定

如果您想对遗嘱提出异议

  1. 立即保全医疗记录——它们不会永久保存。
  2. 查明当天有谁与被继承人有过接触。
  3. 请人现实地评估证据是否充分。败诉的代价很高。

如果您本人已有诊断并要立遗嘱

  1. 在遗嘱上注明日期。
  2. 请医生在同一天确认您意识清楚、具有判断能力。
  3. 在律师或公证人的协助下订立遗嘱——并有日后可以作证的见证人在场。

关于遗嘱能力、药物和形式瑕疵的更多内容:质疑公证遗嘱——我还能做什么? →

痴呆——以及一份偏向某人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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