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 · 常见问题
遗嘱中我姐姐分得多得多,只因为她更常参加家庭聚会。可以这样吗?

您的继承法副驾驶
Mag. Nevena Shotekova-Zöchling
维也纳律师 · 16 年法律从业经验 · 继承法
父母可以感到失望,但这远不足以剥夺继承权。
可以——但并非没有限度。父母可以不平均地分配给子女。但他们只能基于法律明确列举的少数理由,剥夺子女的特留份。您至少有权获得法定继承份额的一半,以现金支付。而且,自己造成断绝联系的一方,不能以此为由。
我们的真实案例
两姐妹、一份遗嘱——和一通圣诞电话
两姐妹。姐姐与同性伴侣共同生活。父母不认同,并让她感受到这一点。后来姐姐渐渐疏远了。不是因为冷漠,而是因为她不想一次又一次地被拒绝。
妹妹保持着松散的联系,大多在圣诞节——一通电话,一次探望。
然后遗嘱写道:一切归妹妹。姐姐要被完全剥夺继承权。没有份额,没有特留份,什么都没有。
姐姐来找我们。她并没有抱太大希望:“这就是他们的意愿。”
父母可以失望。但孩子的人生选择,不是剥夺继承权的理由。
法律明确列举了剥夺继承权的理由:对父母的严重犯罪、严重违反家庭义务等。一个人与谁共度一生,并不在这份清单上。
那断绝联系呢?这也帮不了父母。法律确实允许在长期缺乏父母子女之间通常的亲密关系时,将特留份减半。但如果正是父母自己造成了这种状况,就不能减半。因为伴侣关系而排斥自己孩子的人,事后不能指责孩子疏远了自己。
剥夺继承权不成立。姐姐获得了她全额的特留份。
启示:遗嘱可以分配很多东西,但它不能把一个孩子从家庭中一笔勾销。
父母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 不平均分配:可以。父母可以出于任何理由给某个孩子比另一个孩子更多。
- 剥夺特留份:只能作为例外。每个子女至少有权获得特留份:法定继承份额的一半,以现金支付(《奥地利普通民法典》ABGB 第 757 条及以下)。
- 剥夺继承权只能基于法定理由(ABGB 第 770 条),例如对父母实施严重故意犯罪,或严重违反家庭法上的义务。继承人必须证明该理由。生活方式、伴侣选择、宗教或职业都不是理由。
- 因缺乏联系而将特留份减半,只有在长期不存在父母子女之间通常的亲密关系时才可以。如果父母无故拒绝联系,或者正是父母自己造成了缺乏联系的局面,则不得减半(ABGB 第 776 条)。
用数字来看
简化示例:遗产 400,000 欧元,两个女儿,遗嘱把一切留给妹妹。
- 每个女儿的法定继承份额:一半,即 200,000 欧元
- 姐姐的特留份:其中的一半,即 100,000 欧元,以现金由继承人支付
- 如果父母有效地将特留份减半,则只有 50,000 欧元。由于减半不成立,仍为 100,000 欧元。
您现在应该做什么
- 在遗产程序中申报您的特留份,并要求编制遗产清单,以确定遗产价值。
- 审查剥夺继承权的理由:遗嘱中究竟写了什么?谁必须证明什么?
- 不要忘记赠与:如果受偏爱的姐妹在父母生前已经得到过财产,这部分会计入特留份的计算。
- 注意期限:特留份请求权原则上自您知悉之日起三年后时效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