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 · 常见问题
我被剥夺了继承权。我能做些什么吗?

您的继承法副驾驶
Mag. Nevena Shotekova-Zöchling
维也纳律师 · 16 年法律从业经验 · 继承法
失望不是剥夺继承权的理由。
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只有基于法律明确列举的少数几项理由,才能剥夺继承权——而且必须由继承人举证。如果剥夺继承权不成立,您仍然可以获得特留份:即法定继承份额的一半,以现金支付。
我们的真实案例
一段没有按计划走的人生
女儿怀孕了。接着她辍学了。然后她嫁给了一个母亲几乎不认识的男人。
对母亲来说,天塌了。她想象中女儿的人生不是这样的。绝望变成了愤怒,愤怒又变成了一份遗嘱:女儿被剥夺继承权。理由写了很长:严重忘恩负义、“伤风败俗的生活方式”,还有很多其他理由。
母亲去世后,女儿来找我们。
失望不是剥夺继承权的理由。
我们逐条审查这些理由。“严重忘恩负义”并不在剥夺继承权的理由清单上。“伤风败俗的生活方式”过去曾经在清单上——但在 2017 年已从法律中删除。也就是说,母亲部分依据的理由在法律中早已不存在。剩下的既不是犯罪,也不是违反家庭义务——只是一条母亲希望有所不同的人生道路。
我们为女儿争取到了特留份。
启示:父母可以希望孩子过不一样的生活,但不能因此剥夺他们的继承权。
剥夺继承权的理由一览
自 2017 年起,子女(或其他享有特留份的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被剥夺继承权(《奥地利普通民法典》ABGB 第 770 条):
- 对逝者实施了可处一年以上监禁的故意犯罪;
- 对逝者的配偶、同居伴侣或近亲属实施了此类犯罪;
- 故意试图阻挠逝者遗嘱的实现;
- 以应受谴责的方式给逝者造成严重精神痛苦;
- 严重忽视家庭法上的义务——例如多年不支付抚养费;或
- 因一项或多项故意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或二十年监禁。
哪些理由不够
- 生活方式、伴侣选择、婚姻、宗教、职业、辍学或中断学业
- 失望、争吵、日常的不领情
- 对子女伴侣的反感
- 缺乏联系——最多只能使特留份减半,而且前提是这种情况并非父母自己造成的(ABGB 第 776 条)
谁需要证明什么?
不是您。主张剥夺继承权的一方——也就是继承人——必须证明理由。仅仅写在遗嘱里是不够的。存在疑问时,不利后果由继承人承担。
我们的另外两个真实案例
- 因伴侣关系被剥夺继承权——两姐妹、一份遗嘱,以及为什么缺乏联系帮不了父母。
- 因儿媳而被剥夺继承权——一个孙辈如何在借口重重之下仍拿到了自己的份额。
您现在应该做什么
- 取得遗嘱,并请人审查剥夺继承权的理由。主张的是六项理由中的哪一项?它究竟算不算理由?
- 在遗产程序中申报您的特留份,并要求编制遗产清单。
- 别忘了赠与:其他人在逝者生前得到的财产,可能会提高您的特留份。
- 注意期限:特留份请求权原则上自您知悉之日起三年后时效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