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 · 常见问题

父亲的新伴侣在他去世前不久获赠了一套公寓。这样可以吗?

Mag. Nevena Shotekova-Zöchling – 维也纳继承法律师

您的继承法副驾驶

Mag. Nevena Shotekova-Zöchling

维也纳律师 · 16 年法律从业经验 · 继承法

感激是美好的。但它有代价——而这个代价并不自动由孩子承担。

他可以赠与——但不能以牺牲您的特留份为代价。首先关键在于,这位伴侣是他的妻子还是同居伴侣。如果是同居伴侣,死亡前最后两年内的赠与要计入您的特留份计算。如果遗产不足,必要时由受赠人支付。

首先:是妻子还是同居伴侣?

这一个问题几乎决定了一切。

  • 如果她是他的妻子(或登记伴侣),她本人也享有特留份。对她的赠与没有时间限制地计入——与对子女的赠与一样。同时,她与子女一起继承三分之一,并获得在婚姻住所居住的权利及家庭用品。
  • 如果她是他的同居伴侣,在继承法上她属于第三人,几乎没有法定继承权。相应地,对她的赠与只有在死亡前最后两年内作出时,才计入子女的特留份。但一旦计入,就是全额计入。
我们的真实案例

“感谢我们共度的美好时光”

父亲身患重病。在他最后的几个月里,同居伴侣一直照顾他。去世前不久,他把自己的公寓赠给了她——“感谢她的照顾和我们共度的美好时光”。合同上就是这样写的。

他去世时,财产几乎所剩无几。那套公寓几乎就是全部。他的女儿面对的是一份空空的遗产——以及一句听起来像句号的话:“他已经送给她了。这是他的意愿。”

女儿来找我们。

感激是美好的动机,但它不是剥夺孩子特留份的理由。

这项赠与发生在死亡前最后两年内。因此在计算特留份时,那套公寓被视为仍属于遗产。由于遗产本身已没有任何财产可用来支付特留份,请求便指向了受赠人。

那“照顾”呢?照顾可以得到补偿——但只能按其实际价值。为几个月的照顾送出整套公寓,远远超出了这个价值。超出合理补偿的部分,仍然是赠与。

事实证明女儿是对的:对方让步,双方达成了和解。

启示:“他已经送给她了”并不是故事的结局。对于临终前不久的赠与,再仔细看一眼几乎总是值得的。

法律怎么规定

  • 对第三人的赠与——包括同居伴侣——如在死亡前最后两年内作出,在计算特留份时要加入遗产(《奥地利普通民法典》ABGB 第 782 条)。
  • 对享有特留份者的赠与——子女、配偶、登记伴侣——没有时间限制地计入。
  • 如果遗产不足,受赠人必须补足差额——最多以所受赠与的价值为限(ABGB 第 789 条)。
  • “出于感激”或“为了照顾”:只有出于礼节或道义义务的小额礼物不计入(ABGB 第 784 条)。一套公寓通常不属于此类。真正的照顾可以得到补偿,但只限于其合理价值。
  • 同居伴侣本人也有自己有限的权利:如果她照顾过逝者,可能享有护理遗赠。如果她与逝者共同生活了至少三年,还可以在共同住所再住一年。

您现在应该做什么

  1. 核实日期:赠与究竟是何时作出的?对同居伴侣而言,两年期限是关键。我们会审查合同和土地登记簿。
  2. 在遗产程序中申报您的特留份,并明确要求计入该项赠与。
  3. 注意期限:特留份请求权原则上自您知悉之日起三年后时效届满——针对受赠人可能适用单独的期限。不要等待。

临终前不久有财产被赠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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