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 · 常见问题

我丈夫比他父母先去世。现在他的父母也去世了。我们的孩子能得到什么吗?

Mag. Nevena Shotekova-Zöchling – 维也纳继承法律师

您的继承法副驾驶

Mag. Nevena Shotekova-Zöchling

维也纳律师 · 16 年法律从业经验 · 继承法

可以不喜欢儿媳,但不能因此剥夺孙辈的继承权。

能。您的孩子代替父亲的位置,继承他在祖父母遗产中的全部份额。孩子的特留份也只能基于法定理由才能被剥夺。不喜欢儿媳,并不属于这些理由。
我们的真实案例

那些站不住脚的理由

一个儿子先于父母去世,留下了妻子和一个孩子。他的父母从来不喜欢这个儿媳,悲痛也没有改变这一点。

后来祖父母也去世了。遗嘱写道:孙辈被完全剥夺继承权。附上的理由乍看之下很严肃——措辞谨慎,还披上了法律的外衣。

母亲带着孩子来找我们。她知道那些理由并不属实,也知道真正的原因是什么。

剥夺继承权针对的不是孩子,而是对孩子母亲的反感。

法律只在非常特定的情况下允许剥夺继承权——而且始终取决于被剥夺者本人的行为。这个孩子并没有对祖父母做过任何事。那些借口经不起审查。剩下的只是对儿媳的反感——而这并不是剥夺继承权的理由。

家人不愿接受。我们对遗嘱提出了异议,并在法庭上维护了权利。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孩子获得了自己的份额——也就是本应属于他父亲的那一份。

启示:遗嘱可以安排很多事情,但不能把家庭恩怨发泄在孩子身上。

法律怎么规定

  • 代位继承:如果某个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由其子女代替其位置,继承其父或母本应得到的份额(《奥地利普通民法典》ABGB 第 732 条)。
  • 孙辈的特留份:父或母先去世的孙辈同样享有特留份——即其法定应继承部分的一半。
  • 只能基于法定理由剥夺继承权(ABGB 第 770 条),例如对祖父母实施严重犯罪,或严重违反家庭法上的义务。理由必须存在于被剥夺者本人身上,并由继承人举证。与孩子父母一方的矛盾不算。
  • 如果孩子未成年,由在世的父母一方代理。此时关于遗产的和解往往需要监护法院批准——这既保护孩子,也让协议更有保障。

用数字来看

简化示例:祖父母留下 300,000 欧元。他们有两个子女:一个在世的女儿,以及一个先去世并留下一个孩子的儿子。

  • 没有遗嘱时:女儿继承 150,000 欧元。孙辈代替父亲,同样继承 150,000 欧元。
  • 如果遗嘱把一切都留给女儿:孙辈仍有权获得特留份——75,000 欧元。
  • 如果剥夺继承权不成立,75,000 欧元无论如何都保得住;如果整份遗嘱无效,甚至可得 150,000 欧元。

您现在应该做什么

  1. 在遗产程序中为孩子申报——向负责该程序的法院专员(即公证人)申报。
  2. 审查遗嘱及剥夺继承权的理由。这些理由听起来是否牵强?是否真的与孩子有关?
  3. 收集能揭示真实动机的材料:消息、信件、证人。来龙去脉往往比遗嘱本身更能说明问题。
  4. 注意期限:特留份请求权原则上自知悉之日起三年后时效届满。未成年人适用特别规定——但不要依赖它们。

您的孩子在祖父母的遗产中被忽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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